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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第1/4页)
    刻板印象:男性是无理智的被性欲支配的动物,随时会失去理智,是不能被文明教化的野蛮性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母亲”与“孩子”组成。    在普遍废除死刑的情况下,仍确认母亲享有孩子的生命权。    即,孩子是母亲的造物,只能由母亲来决定孩子的生死,任何个人和集体都不能侵犯母亲对孩子的生命保佑权,包括孩子本身。    女性十八岁被认为成年,即在法律上成为独立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宪法上规定,成年女性具有独立于母亲外的权利。各州相应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性    男性天生不具有完全理性,在法律上没有“成年”概念。    男性不被认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进行管理,在十八岁后使用“监护代理人”相关条例。    一、    监护人即男性的母亲包括生理母亲和养母,确定法定养母子关系后和生理母亲的权利义务随即断绝,享有对被监护人的完全支配权,即个人信息、财产、人身活动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一切权利的支配。    二、    监护代理人简称“监理人”可以是男性的近亲属以及一切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成年女性,具有和监护人相同的权利,但不得对抗监护人。    监护代理人的确立和废除需经过民政机关的认定,男女双方都应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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